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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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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泾社区报第三版:社区纵横
2019年01月18日

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单

为全力做好《上海市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规的贯彻实 施,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 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市外环线以内全面禁止 燃放,外环线以外在指定安全燃放 点燃放。

二、本区唯一烟花爆竹合法销 售点地址:亭林镇亭卫公路 9299弄 106号。

三、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 至所在地居(村)委指定的集中燃放 点进行安全燃放。

四、鼓励市民群众主动上交家 中烟花爆竹至街镇(工业区)烟花爆 竹回收点。

五、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 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 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 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 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 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 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 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 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 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 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 筑物;

(九)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东至卫二路、南至杭州湾开阔水 域、西至卫九支路、北至沪杭公路, 含上述路段);

(十)金山第二工业区(东至新 卫高速公路-卫六路、南至沪杭公 路、西至浙江省界、北至沈海高速公 路,含上述路段);

(十一)金山第二工业区东部 (东至天华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 求真路、北至共创路,含上述路段);

(十二)漕泾镇工业区(东至沈 海高速公路、南至展业路、西至亭卫 公路、北至平业路,含上述路段)。 七、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 烟花爆竹举报热线:110、96119、 12350。 枫泾派出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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