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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2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全社会健康发展意义深远。区城管执法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围绕三年目标,突出“深挖根治”阶段性要求,聚焦宣传教育、线索排摸、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治理等工作重点,坚决体现城管执法部门的担当与作为。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几年?

开展三年。2018、2019、2020共三年。

二、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什么是“恶势力”?

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海岛开发、海上养殖、作业生产过程中阻扰开发、非法占海、敲诈勒索、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以暴力争抢渔场的“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六、哪些是城管执法范围内“黑恶乱”易滋生领域?

1、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方式阻挠、对抗城管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的;

2、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领域垄断经营、恶意竞争,重复不实投诉扰乱城管执法秩序的;

3、垄断工地、码头堆场,恶意打击同行、收取“保护费”并强行推销建筑材料的;

4、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公共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拒不整改拆除的;

5、住宅小区内“敲墙党”,垄断装修垃圾清运、建材经营的;

6、占道设摊、跨门经营经反复教育劝阻、行政处罚仍拒不整改,态度恶劣对抗执法的;

7、收取设摊人员“保护费”,有组织性地为流动设摊人员“放风把哨”的;

8、擅自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修建停车场等设施为个人使用或经营谋利,且拒不整改的;

9、有组织性、团伙性擅自张贴、散发小广告(内容以提取公积金、高利贷、办证、开锁等为主),对街面、小区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10、餐厨垃圾、废弃油脂领域垄断经营、强行收购,擅自收运处置的;

11、城管执法人员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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