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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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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综合
2020年05月29日

漕泾镇全力稳定劳资关系

调解纠纷,确保企业职工“双满意”

日前,漕泾镇工业园区某企业职工李某因疫情隔离期间企业未能足额发放工资而引发劳资纠纷,向漕泾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经协商后,李某按国家政策规定领到了2月份4740元的工资报酬。

“今年劳动劳资纠纷同比增加约50%,绝大多数案例与疫情有关。”据漕泾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夏伟平介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引发的劳动劳资关系问题,由镇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及相关企业等单位组成联合机制,引导企业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议、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稳定企业劳动劳资关系,切实保护职工利益,推动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今年1月至目前,由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劳动劳资纠纷46件,涉及金额11.64万元。

漕泾镇构建以集体协商为基础,形式并存、灵活多样的劳动劳资协商机制,根据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采用灵活、柔性的协商沟通方式进行处理。目前已有多家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达成企业、职工“双满意”的结果。如浙东铝业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许多员工滞留外地,导致大批订单延迟生产。经工会和企业牵头进行集体协商后,企业表示将按规定支付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工资,并对2月26日前到岗员工予以相应奖励。而员工们也充分体谅企业难处,表示愿意在恢复生产后利用休息日等时间,加快生产节奏,与企业一起尽快渡过难关。

对于职工疫情期间的待遇支付问题、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问题,漕泾镇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愿,并妥善安排,协商不成的进行依法依规调解或仲裁。某包装厂季某等4人因去外地探亲,回来过程中因疫情暴发居家观察14天,要求企业全额支付工资,而企业认为职工没有上班应该不发工资,双方协商不成后向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出调解请求。经深入企业了解到,职工去外地探亲是经批准的正当权利,而受疫情影响进行居家观察是为防控需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工资,并动员职工承担起抗击疫情的社会责任。一周后,季某等4人领到了应得的工资,心情激动地说,企业为疫情防控作出了贡献,他们居家观察也拿到了工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政府的政策很暖人心。

对于今年1月某企业发生的一起科室人员违反企业规定,接受业务协作单位邀请去外地旅游,结果因疫情暴发而滞留在外,回来后又进行居家观察,近日提出对滞留在外和隔离造成的误工给予补偿。针对这一私自违规外出的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除了支持企业按厂规厂纪进行处理外,并不支持对其误工进行经济补偿。

通讯员 汤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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