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解读四
(7)规范随机销售活动
第四十条 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
经营者实际的市场投放应当与前款公示内容相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
开展随机销售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鼓励随机销售经营者通过建立保底机制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说明:本条规范盲盒等随机销售经营行为,要求公布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盲盒”为代表的随机销售活动经常存在概率不透明、规则不清晰、诱导赌博消费心理等问题。近年来,以盲盒销售为代表的射幸消费模式不断涌现,消费纠纷日益突出。
上海市市监局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并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予以规范。《指引》提出单个盲盒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并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禁止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范围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如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同时还对具体盲盒经营活动提出了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条从经营者的义务角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限制经营者通过操纵概率和抽取结果等形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表述上,为使设立条款能够规制到狭义盲盒以外的射幸营销业态(例如网络游戏抽卡、电商虚拟盲盒等),故将行为限定在“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非“盲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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