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街镇·民生
2024年09月03日
家电有“脾气” 安装需注意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王某通过吴某购买某品牌空气能设备,得知某品牌公司在北京授权服务商安装费用为3500元,王某认为费用较高,经吴某介绍,通过某冷暖设备公司的杨某找到丛某。丛某为王某安装空气能设备并收取安装费2650元。后空气能设备安装房屋发生火灾,导致院落两层房屋装潢和屋内电器、家具不同程度烟熏。
法院综合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空气能使用安装说明书及厂家技术总监证言,认定起火原因为丛某以铝线代替铜线接线电源线。丛某未能提供其电工证及安装资质证明。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购买案涉空气能设备后,未能与某品牌授权的售后服务商某安防工程公司就安装费达成一致,王某经个人介绍与实际安装人员丛某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关于起火原因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火灾系丛某安装不当引发具有高度可能性。对于王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丛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房屋装修损失及物品损失,法院结合价格评估报告予以认定,租金损失系王某已经支付的房屋租金,但火灾造成房屋不能入住,丛某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结合王某承租房屋租金及重新装修房屋所需时间酌定。王某主张的营业损失及房屋出租定金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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