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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月览三版:社区·民生
2024年12月10日

上海住房新政本月起实施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12月1日起《通知》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上海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据《公告》规定,上海市适用与全国统一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张晓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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