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亭林月览三版:社区·民生

2024年12月10日
上海实施“预收费” 监管守护“养老钱”
12月1日起,《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施行。
在前期充分调研、听取养老机构建议的基础上,上海针对部分监管条款主动“自我加压”。比如,在国家层面明确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要求。上海金之福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认为,这一要求既体现了严格规范预收费的指向,也充分考虑了上海民非养老机构的整体实际运营情况。《办法》的实施能极大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刘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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