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版:社会·民生

2025年03月25日
“加价选座”引热议
近期,民航选座额外收费问题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航空公司以所谓“行业惯例”为由,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将靠窗、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认为:
一、“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航空公司人为设置门槛,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被人为缩限。
二、“加价选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
三、“加价选座”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本身缺乏定价基础。航空公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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