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协同 构建金山区知识产权高效综合管理体制
□ 周 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长三角地区作为全国经济引擎,需要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同体制机制,加速破除区域壁垒。金山区积极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同机制,不仅是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关键举措,更是助力建立高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的必然要求。基于此,建议金山区在以下四大方面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协同,构建知识产权高效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破除制度差异壁垒
构建统一执法依据
针对因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细节上存在差异,导致金山区与周边地区协同执法因侵权认定标准、处罚尺度不一致等执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主动联合周边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法律团队、行业专家,定期开展政策法规研讨会议,共同梳理并明确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细则;二是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指南,消除因处罚尺度不一致导致的执法混乱;三是建立政策法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变化及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更新协同执法的政策依据,为高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补足技术支撑短板
提升执法专业能力
金山区现有的技术调查人才储备不足、缺乏共享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人才库等问题,进而导致在技术支撑方面存在较大短板。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毗邻地区共同出资、联合建设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人才库,制定统一的人才选拔标准和管理办法,实现人才资源跨区域共享;二是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投入,打造一体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录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基础信息,并新增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破区域间信息壁垒,为执法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技术水平。
优化纠纷化解体系
保障执法高效公正
金山区在与周边地区协同处理纠纷时,存在调解机制不统一、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不畅等制约因素,容易导致跨区域纠纷化解效率低下等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明确调解流程、调解协议效力等内容,提升跨区域调解效率;二是与周边地区共同搭建知识产权纠纷联合调解平台,整合各地调解机构、行业协会、律所等资源,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调解;三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制定详细的证据移送清单和案件移送标准,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执法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推动高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的建立。
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夯实协同执法根基
金山区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同工作中存在缺乏明确的日常联络机构和高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交流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容易导致执法人员处理跨区域案件时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建议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专门的日常联络机构和联络人员,负责沟通协调长三角其他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清晰划分各部门在跨区域执法中的职责,制定详细工作流程和责任清单,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建立信息定期交换机制,通过搭建专用的信息传输平台,及时共享执法动态、典型案例等,促进区域间执法经验交流;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跨区域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并建立执法人员交流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协同执法水平,为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在未来的发展中,金山区应通过针对性地解决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协同机制,持续深化与长三角其他地区的合作,不断探索创新,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展现更大作为。
(作者系金山区委党校科研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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